近日,绍兴市镜湖新区发布《关于建立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会审会议制度的通知》
各部室及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镜湖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加强科学决策,经研究,决定建立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会审会议制度(以下简称会审会议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议事范围
1. 新推和加推楼盘商品住宅价格备案。
2.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申请价格调整。
3. 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情。
二、会审会议组成人员
召 集 人:赵伟龙
副召集人:刘 宏
成 员:赵松涛、李海明、金 伟、宋张华、章哲雄、黄琦玮、严晓萍
会审会议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黄琦玮同志兼任,副主任由叶淑蓉同志兼任。
以上成员如有变动,由接任者自然更替。
三、工作规则
1. 会审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,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。
2. 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。会审会议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,确实无法参加的,须经召集人同意后,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。
3. 会议可视情邀请绍兴市发展规划研究工程院相关专家列席会议。
4. 会议议题报经召集人审核同意后提交会审会议研究审议。
5.会审会议日常工作由会审会议办公室负责,包括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、会议安排、会议记录、意见会签等。会议通知由会审会议办公室起草,综合事务部负责印发。
6.会审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签的形式明确。《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会审意见表》经参会人员会签后存档,作为价格备案申报审核意见的依据。
附件: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会审意见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