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北海片区20号地块拟进行房屋征收,助推绍兴文理学院扩建

引言:

昨天,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。

为加快推进绍兴文理学院(绍兴大学)扩建项目建设,北海片区20号地块(河山商务中心)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进行征收,征收范围东至绍兴建元电力集团公司,西至空地,南至绍兴建元电力集团公司,北至城南大道。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。

北海片区20号地块(河山商务中心)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
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)、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)、《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(绍政发〔2016〕15号)、《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越政发〔2017〕53号)、《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》(越政办发〔2017〕57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河山商务中心周边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征收目的
为加快推进绍兴文理学院(绍兴大学)扩建项目建设,需实施房屋征收。

二、征收范围
东至绍兴建元电力集团公司,西至空地,南至绍兴建元电力集团公司,北至城南大道(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)。

三、基本情况
本项目涉及总户数为非住宅1户,被征收人于2010年9月以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出让土地面积4734平方米;土地用途:办公、商业用地;终止日期:2050年9月8日;目前项目为停工状态,房屋主体结构已验收,项目整体未经竣工验收。

四、征收补偿
(一)补偿方式
1.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;
2.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,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(不含附属物、装修)20%的奖励。
(二)补偿价值
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,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、建筑结构、建筑面积、建设成本、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。

五、补助及奖励
根据《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》(越政办发〔2017〕57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助与奖励。
补助及奖励费用所涉及的面积按有关规定最终认定面积为准。

六、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
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。

七、手续办理
凭签订《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》、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。

八、征收实施单位
受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,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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