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卖标的: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东轻路101号(曹娥街道金村)、曹娥街道工业园区工业房地产(含固定装修、附属物)。
房产证号:上虞市房权证曹娥街道字第00202943号、00145615号、00145616号、00203082号、00203083号,建筑面积合计32908.06平方米,最早一份产权证登记日期分别为2009年10月14日;
土地证号:上虞国用(2009)第19737、17550、16253号、上虞国用(2012)字12390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45807平方米,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,规划用途工业。
拍卖时间:2020年7月12日10时至2020年7月13日10时(第一次拍卖)
评估价:7622.89万元,起拍价:5340万元,保证金:1060 万元,增价幅度 13万元。
标的物介绍
房屋所在位置
特别说明:
1、该房产现被案外人占用,腾退需必要时间;
2、鉴于买受人购买的是工业用地,建议买受人应为有工业开发资质的法人。在上虞市国用(2009)第17550、16253、19737号三本土地证范围内均发现有违建。具体违建分布情况:上虞市国用(2009)第17550号土地证范围内有钢棚4处,总占地面积3842.94平方米;上虞市国用(2009)第19737号土地证范围内有钢棚2处,总占地面积785.64平方米;上虞市国用(2009)第16235号土地证范围内有钢棚2处,总占地面积388.24平方米。买受人需自行拆除。
3、成交后本院不保证被执行人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票据,在无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情况下能否缴税过户,请买受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、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,由此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,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过户风险。
4、处置后,买受人须按原发证范围重新放样,确定四至,砌筑围墙,同时买受人须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和原批准的规划建设,行业类别也须符合原出让约定。如确实需要调整的,必须经曹娥街道管委会、规划、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审核。成交后,买受人凭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到国土部门签订《<土地出让合同>补充条款》并办理变更手续。原浙江东轻高新焊丝有限公司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条款须由买受人执行。
4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,所涉及的一切税(含欠税)、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、水、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;目前欠缴税费共计7005807.50元,截止2020年5月18日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4568935.32元,滞纳金2436872.18元。
5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,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,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,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