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,首付20%,8月1日起实施

7月29日,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》。具体如下: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,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,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地建设,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合理需求,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如下:

1.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%,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%;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%,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%。

2.三孩家庭(指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,下同)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可按可贷额度上浮20%。同时,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,不纳入轮候,优先予以发放。

3.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,可在限额基础上提高50%。

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
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7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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