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的基础上,结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长短以及工作难易程度综合而定,原则上我们更倾向于“半风险代理模式”,即先收取一部分基础律师费,再根据案件结果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。当然,我们也非常欢迎当事人选择“标准收费模式”,在采用该种收费方式时,我们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司法厅【浙价服〔2011〕212号】《浙江律师服务收费标准》执行:
一、代理民事诉讼案件
(一)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:2500-10000元/件。
(二)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,根据诉讼标的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:
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:6-8%,收费不足2500元的,可按2500元收取。
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(含50万元):5-6%
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(含100万元):4-5%
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(含500万元):3-4%
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:2-3%
1000万元以上:1-2%
二、代理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案件
(一)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案件:2500-10000元/件。
(二)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案件,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。
注:以上收费标准,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,二审按照一审收费的50%计收。
单独代理二审、再审、申诉、执行案件的,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。
代理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,在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