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卖标的: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嵊州市天乐路8号的工业房地产
有证建筑物:
1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01925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,建筑面积为5748.54平方米,总层数1层。
2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01926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,建筑面积为14710平方米,总层数3层。
土地权证号为嵊州国用(2016)第00656号,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,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使用权面积为21146平方米,终止日期为2056年1月24日。
3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09009207号,填发时间为2009年1月16日,建筑面积为13689.13平方米,钢混结构,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,总层数5层。
4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08007879号,填发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,建筑面积为6526.07平方米,钢混结构,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,总层数5层。
5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2004173号,登记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,建筑面积为3189.31平方米,混合结构,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,总层数6层。
6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2413号,登记时间为2013年3月4日,建筑面积为3501.33平方米,混合结构,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,总层数6层。
7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嵊房权证城字第20044613号,填发时间为2004年2月10日,建筑面积为5336.24平方米,混合结构,总层数5层。
土地权证号为嵊州国用(2008)第002-1695号,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,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使用权面积为15160.4平方米,终止日期为2053年7月10日。
8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09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5291.56平方米,总层数5层。
9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0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1466.36平方米,总层数3层。
10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1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1759.48平方米,总层数3层。
11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2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1575.68平方米,总层数1层。
12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3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617.66平方米,总层数1层。
13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4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2784平方米,总层数1层。
14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1415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7日,建筑面积为456.74平方米,总层数1层。
土地权证号为嵊州国用(2016)第03704号,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,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使用权面积为27195平方米,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2日。
15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01980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,建筑面积为13818.28平方米,总层数3层。
16号建筑物,房产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01981号,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,建筑面积为13818.28平方米,总层数3层。
土地权证号为嵊州国用(2016)第00616号,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,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使用权面积为21835平方米,终止日期为2056年1月21日。
无证建筑物:传达室一间;厂房一间(建筑面积为2802.28平方米);停车棚一个;厂房内钢棚3个;杂物间一间;8#宿舍后房子一间; 1#楼附房一间等,另有货梯、客梯、空调若干,另有水泥地面、花木一批及附属物若干,详见评估报告。
拍卖时间:2020年7月22日10时至2020年7月23日10时(第一次拍卖)
参考价:227386876元,起拍价:159170820元,保证金:15917000元,增价幅度 795000元。
标的物介绍
房屋所在位置
特别说明:
1、该不动产未腾空,已缴纳腾退保证金且已出具承诺腾空保证书,腾空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;
2、权证号嵊州国用(2016)第00656号、嵊州国用(2016)第03704号、嵊州国用(2016)第00616号地块土地登记虽为商业性质,但该土地所在地块整体规划为工业,买受人对该不动产的使用仅限于工业用途,不得用于实际商业开发;
3、标的物所在地块新落户项目投资密度和产业须符合《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、《嵊州市腾空厂房工业投资准入办法》相关规定,及环保相关要求;
4、标的物存在房地性质登记不一致的情况,成交后存在无法过户风险,买受人应承担无证建筑物不能登记、无偿拆除等所有风险;
5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,所涉及的一切税(含欠税)、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、水、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;
6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,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,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,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。